最近,上海市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禁毒办、市大数据中心修订印发《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打造全国领先的医药零售终端市场和具有特色的药品零售健康服务体系。
引导科学布局
加强在本市“热点”“盲点”区域布局药品零售门店,保持全市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总体数量基本稳定,分布合理均衡。充分发挥“上海药店”数字化服务平台的信息归集优势,利用药店“电子地图”,引导新开药店优化选址,避免恶性竞争。鼓励现有药店开展差异化经营,支持药品零售行业从单纯销售药品向提供全面的健康服务转型。
助推数字转型
全面拓展电子证照在零售药店的场景应用,开展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与管理,探索药品零售企业依托实体门店设置智能售药、取药装置,丰富群众购药途径。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禁毒智能化监管平台数据与药品零售远程监管平台数据融合。
引导“互联网+”规范发展
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与互联网医院、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处方等关键信息共享及安全流转,培育医药电商新兴业态。
降低药师配备数量要求
拟将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的零售门店调整为至少配有1名以上执业药师和1名以上药师。此前,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门店至少配有1名注册执业药师、3名药师及4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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